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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是越来越多地使用不作为犯罪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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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4: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犯罪类型,以至于参与经济过程的人需要更大程度地致力于对其控制[26]。 这样,一些国家,如哥伦比亚[27]、瑞士[28]、秘鲁[29]、斯洛文尼亚[30]、阿根廷[31]、厄瓜多尔[32]和多米尼加共和国[33],就走上了将自身不作为定为犯罪类型,即通过特殊犯罪类型,任何不履行侦查和防止洗钱以及最近的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行政义务的人都会受到惩罚。正如普拉多·萨尔达里亚加(Prado Saldarriaga)警告的那样,这些“特殊职责要求所有那些能够首先消除有组织犯罪企图,通过将非法收入与合法经济和金融活动混合起来使其非法收入合法化的人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34 ]。

我们赞同 Prado Saldarriaga 和 Blanco Cordero 提出的标准,即金融和合作部门官员在洗钱问题上所承担的义务——在哥伦比亚的案例中,特别是在《金融体系组织法》中——他们将他们确立为哥伦比亚刑法在保护经济社会秩序方面所涉及的合法权利的真正保障者,并受到所有权保护。 正如贝尔纳多·费约·桑切斯 (Bernardo Feijóo Sánchez) 所说,这一立场在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学说中并不和平,他坚持认为,虽然有一个部门确认违反某些行政职责可能与法律相关,但另一个部门则位于另一个极端是确认这些防止欺诈和洗钱合作的法律义务永远不能证明担保人的立场是合理的,特别声称它们只能产生行政责任[36]。 被引作者的结论是:“无论如何,讨论这个问题的作者们达成的共识是,任何与防止税务欺诈或洗钱相关的行政违法行为都不会自动引起有义务的专业人士的刑事责任。” ” [37]。 另一方面,一些作者强烈批评在预防洗钱方面将不作为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在这方面,具体参见第 305 条之三。瑞士刑法典的法比安·卡帕罗斯 (Fabián Caparrós) 认为: 毫无疑问,从对不应该离开行政领域的行为进行处罚的那一刻起,它就违背了最小干预原则;鉴于该条款的字面性质不要求除抽象危险(假设的、推定的法律和法律)之外的任何条件,因此这与损害原则相悖;最终,相反的是有罪原则,因为为了尽可能方便举证,瑞士立法者在本案中选择不担心知道专业人士是否纵容来到他窗口的人。 ……或者到他的办公室携带非法资金,如果他怀疑,如果他可能怀疑,或者相反,如果他永远无法想象这笔钱的来源[38]。 秘鲁教授珀西·加西亚·卡韦罗也认同这一标准,他表示不同意该国因未能向当局通报可疑行动而受到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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